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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套取银行贷款签订虚假买卖合同,房产却被挂名人变卖抵债,胜诉后终获赔偿

发布者:方燕|时间:2018年07月03日|811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律师观点:

      当事人委托我之前,已经咨询了好几个律师,有的律师直接就回绝了他,理由是“这个官司没法打”。 当事人是一对退休夫妇,唯一的住房被前儿媳抵债变卖,前儿媳人间蒸发、不知所踪。仔细研究了案情后,我发现要追回房产,在法律上存在障碍,因为房屋已被转让并办理了产权登记,受让人取得了房屋的物权。若从债权的角度,当事人可以向前儿媳索赔。于是,在进行了必要的诉前调查后,我代理当事人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当事人的前儿媳赔偿经济损失若干。最终,在前儿媳缺席审理的情况下,法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当事人的损失终于获得了弥补。此案在执行过程中,也是一波三折。由于前儿媳一直不露面,名下也未查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,我们及时向执行局申请了前儿媳的限高令,并限制其出境。高压之下,前儿媳露面了,主动履行了大部分的判决。当事人拿到执行款后,也购买了住房,解决了居住问题。

案情简介:

当事人是一对退休夫妇,几年前儿子结婚,儿子、儿媳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,为帮助儿子、儿媳还款,当事人与儿媳签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,套取了17万余元的银行贷款。孰料,没多久,儿子、儿媳就离了婚,为节省税费,再加上处于对前儿媳的信任,当事人同意产权人暂不变更,等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。没想到,前儿媳瞒着当事人补办了房产证,并将房屋抵押给高利贷。待高利贷追债到家中,当事人方得知前儿媳将房屋抵押贷款了100万元。由于高利贷天天追债,当事人无奈之下被迫交出房屋、在外借房居住。前儿媳起初还答应归还当事人100万元,之后便人间蒸发、不知所踪。考虑到房产已经变卖,且当事人对此事是知情的,主张返还房屋存在法律上的障碍。故,我建议当事人起诉前儿媳,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。由于举证充分,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,法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虽然在界定损失金额时,法庭认为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,须承担相应的责任,最终按原告主张的金额打了个8折,但毕竟支持了原告大部分的诉讼请求,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。

在此,方燕律师也要提醒大家,切莫为了套取银行贷款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、将房产过户至他人的名下,这样不但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秩序,也增加了自己的财产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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